2023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
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(福建工程学院)致力于围绕大数据存储与云计算、大数据表示与建模、大数据挖掘技术等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展开系统性的研究。根据福建省重点实验室的有关管理条例和规定,实验室开放课题基金将资助意义重大、学术思想新颖、创新性显著、具有产业化前景、属于学科发展前沿或优先发展领域、与本实验室研究方向相关的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。
一、资助对象
资助对象为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、具备良好研究基础的校外科技工作者,原则上要求具有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经验或具有主持3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经验的老师作为项目组骨干成员,可保证开放课题的按期有序开展。为促进交流合作,优化项目管理,项目组成员需至少包含一名福建工程学院本重点实验室老师,若申请时未注明合作者,则在审批后由实验室负责指定。
二、优先资助领域
1.大数据存储与云计算
2.大数据预处理与建模
3.大数据分析与挖掘
4.大数据示范运用
三、资助额度和预期成果
资助额度为3万,研究时限不超过2年。预期成果至少发表1篇以“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(福建工程学院)”英文名“Fujian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Big Data Mining and Applications (FujianUniversity of Technology)”为第一单位的期刊论文,该论文需注明本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和项目号。
四、申报截止时间及评审方法
1.项目申请人须填报《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》(见附件),申请书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本实验室,同时将电子版文件(包括:签字、盖章页扫描件、已获批国家自然基金立项批文)发送本实验室。申报截止日期:2023年8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2.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,实验室将按照客观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,择优予以立项资助。
五、有关说明
1.获准资助的课题应按实验室规定,项目负责人需及时向实验室提供中期检查报告。本实验室根据进展情况有权终止资助研究课题。课题结束后,申请者须在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,提交结题报告书和工作总结、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。对于在本年度资助课题研究中获得较突出成果的申请人,本实验室将在下一年度继续予以资助。
2.到期不能及时结题的项目应提前3个月提出延期申请,延期期限不超过一年且只能延期一次。
3.资助经费需按照纵向科研项目经费进行管理。
4.开放基金经费不外拨至外单位,在福建工程学院报销使用。
联系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闽侯县上街镇学府南路69号福建工程学院 计算机科学与数学学院 至真楼C4-319林老师
联系人:刘老师、林老师邮政编码:350118
电话:0591-22863112(林老师)
Email: liusj2003@fjut.edu.cn(刘老师)
附件: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2023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.doc
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
2023年01月06日