2019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
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(福建工程学院)致力于围绕大数据存储与云计算、大数据表示与建模、大数据挖掘技术等基础理论与关键技术问题展开系统性的研究。实验室设立开放基金,对符合本实验室研究方向和目标的研究予以资助,同时也欢迎自带项目与资金,利用实验室的仪器设备进行单独或合作研究工作。
资助对象
资助对象为具有博士学位、具有良好研究基础的校外科技工作者,原则上要求具有主持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的经验、或具有主持3项国家自然基金项目经验的老师作为项目组骨干成员,可保证开放课题的按期有序开展。
为促进交流合作,优化项目管理,项目组成员需至少包含一名福建工程学院的本重点实验室老师。
申报者需由所在单位推荐方可提出申请。
优先资助领域
大数据存储与云计算
大数据预处理与建模
大数据分析与挖掘
大数据示范运用
资助额度和预期成果
资助额度为5万,研究时限不超过2年。预期成果至少包含1篇以该平台为第一单位的SCI期刊论文或2篇EI期刊论文,并以“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(福建工程学院)”,英文名“FujianProvincial Key Laboratory of Big Data Mining and Applications (FujianUniversity of Technology)”为第一单位。
申报截止时间及评审方法
项目申请人须填报《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》(见附件),纸质材料一式3份经所在单位主管领导签字并加盖公章后寄送至本实验室,同时将电子版文件(包括:签字、盖章页扫描件、已获批国家自然基金立项批文)发送本实验室。申报截止日期:2019年10月31日,逾期不予受理。
形式审查合格的项目,实验室将按照客观、公正、公平的原则,组织有关专家评审论证,择优予以立项资助。
有关说明
1.获准资助的课题应按实验室规定,每隔半年向实验室通报课题进展情况。本实验室根据进展情况有权终止资助研究课题。课题结束后,申请者须在3个月内向重点实验室提出验收申请,提交结题报告书和工作总结、学术论文等相关资料。对于在本年度资助课题研究中获得较突出成果的申请人,本实验室将在下一年度继续予以资助。
2.课题如无法按期完成或要求变更计划,须提前一个月向重点实验室提出书面报告。
3.资助经费需按照纵向项目科研经费进行管理。
4.开放课题执行起始时间为2019年12月1日起。
联系地址:福建省福州市大学新区学府南路33号
联系人:韦夏杨 邮政编码:350118
电话:18459112165 Email: 1596459083@qq.com
附件: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2019年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-.doc
福建省大数据挖掘与应用技术重点实验室
2019年10月9日